背景信息
背景信息

为推动亚欧两大洲之间在科技创新领域开展对话与沟通,创造利于亚欧相互理解、共同发展的创新合作条件和氛围,促进亚欧企业、大学、院所等机构间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在亚欧国家间广泛、有序的市场化转移,2014年10月16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届亚欧首脑会议上提出倡议建立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构筑创新发展的大平台,希腊和新加坡作为倡议的共提国,并将此倡议写入本次亚欧会议的主席宣言。

为落实李克强总理在亚欧会议上的倡议,2015年4月21-22日,第一届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研讨会由科技部和外交部共同主办,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承办,亚欧基金为支持单位。来自亚欧成员国的26个国家代表,共同就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会议还讨论了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的建设方案,通过了讨论简要总结,重申了亚欧会议成员对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的支持,赞赏中国在规划和建立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的过程中发挥牵头作用,同意将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落在中国,并表达了共同建设中心的愿望。2015年6月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秘书处落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志着中心开始正式运营,在推动亚欧各国间科技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心简介
中心简介

一、目标

推动亚欧两大洲之间在科技创新领域开展对话与沟通,创造利于亚欧相互理解、共同发展的创新合作条件和氛围,促进亚欧大学院所、企业等机构间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在亚欧国家间广泛、有序的市场化转移,促成亚欧各类创新主体之间实质性合作,促进各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理念

创新发展: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以科技创新合作支撑亚欧经济和社会发展。

跨界融合:推动不同技术领域的融合、跨区域的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科技和资本的融合、创新机构间的合作。

开放包容:建立开放的合作机制,尊重各国、各民族、各区域的文化差异,围绕各方关切,共同开展合作。

互利共赢:推动亚洲与欧洲、亚洲国家之间、欧洲国家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共同发展,共同获利。

三、工作职责

(一)搭建亚欧科技创新合作平台

举办亚欧科技创新合作对接促进会

在亚欧会议成员轮流举办针对不同国家(区域)、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主题的对接会或研讨会,形成多层次对接会展机制。

2.搭建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网络平台

(1)建立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线上对接平台

建立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线上对接平台,拓展亚欧政府间和创新主体间的合作渠道,促进亚欧之间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高端制造等领域的创新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在该平台上开展市场化技术合作和技术转移。

(2)建立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线下对接平台

建立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线下对接平台,通过产品和技术展示、举办面对面的对接会、进行企业路演、举行大型推介活动等促进亚欧大学院所、企业的创新合作。

(二)推动亚欧科技创新的务实合作

1.发挥政府间合作的作用。建立政府间联络渠道,在参与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的相关国家设立联络点,负责广泛联系该国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收集整理该国科技创新合作的供需信息,强化亚欧国家间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进工作。

开展亚欧国家高端科技人员的交流和互访,通过共同工作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形成长期合作机制。

2.拓展市场化合作渠道

(1)推动创新主体的对接合作

推动大学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之间实施联合技术研发项目、共同制定技术标准、开展技术许可和技术并购、共建研发实验室和产业化基地、人才培养等务实合作。鼓励跨国产业联盟、产学研合作联盟的成立并发挥作用。推动大学院所在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发挥技术创新源头等作用。

(2)引导专业机构形成协作网络,服务企业合作

引导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业服务、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组成亚欧科技创新合作协作网络,按照不同领域(如清洁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慧城市等)成立工作组。促进协作网络成员之间的合作,为企业寻求国际合作提供信息对接、技术评估、检验检测、商业计划、投融资、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不同国家的专业机构联合开展跨国培训、路演、推介等活动。

(3)推动跨国科技条件资源共享

探索建立亚欧科技条件的大平台、大网络,推动亚欧大学院所、企业将自身的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为成员大学院所、企业和社会提供研发实验服务,努力实现科技条件资源在欧亚范围内的共享。

3.促进地区和集群之间的合作 

推动跨国城市和城市之间、园区和园区之间的合作,推动不同区域产业集群之间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借鉴彼此的成功经验,形成一批亚欧合作网络中的节点型城市,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亚欧科技创新合作载体。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引导企业和机构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帮助企业重新理解他国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增强鼓励知识产权经营机构的合法经营。

(三)解决共同关切,促进共同繁荣

1.促进技术转移,带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

在保护知识产权和互利共赢的前提下,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有序转移,最大限度的发挥出这些技术的经济效益,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2.鼓励创业和业态创新,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抓住新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加强相互学习和交流,研究制定有利于科技人员创业、支持新兴业态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促进跨国创业和跨国风险投资发展、支持科技资源合理跨国流动等方面的政策,联合建设孵化器,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以新业态发展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扶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四、组织构架

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秘书处,秘书处作为亚欧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协调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国联络处推动成员国间科技创新的交流与合作。

在希腊分别设立欧洲协调机构,负责牵头协调本地区成员参与中心工作;各成员在国家层面自行设立联络点;根据领域下设领域分中心。

组织架构

 

秘书处

2015年6月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秘书处在北京成立,现位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朱世龙副主任担任秘书长一职,并配有多名工作人员。秘书处作为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的执行机构,其职能主要是作为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的总体协调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国联络处推动成员国间科技创新的交流与合作。

秘书处

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秘书处主要工作职责:

1.推动和组织与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相关的对接和会议活动。 

2.指导和协助各国联络处推动政府间亚欧科技创新的务实合作。

3.制定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4.建立健全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工作体系建设,保证亚欧科技创新合作线上下线平台日常运作。

各国联络处

各国联络处

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联络处是在中心秘书处的指导下设立在亚欧成员国内从事亚欧科技合作的官方授权机构。目前在希腊成立了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欧洲协调机构,是中心与欧洲国家开展科技合作的联络点。

一、联络处责任

1、挖掘本国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需求;组织技术对接活动及后续跟踪服务。

2、为本国企业、机构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

3、与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秘书处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双方保持密切联系与合作。

二、联络处权益

1、享有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的政策、技术需求、合作伙伴、服务机构、人才专家等信息资源。

2、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为联络处服务本国企业及机构开展与亚欧会议成员国相关机构的科技创新合作、市场开拓等提供政策及资源方面的支持。

三、联络处建立基本条件

1、机构成立两年以上,主要业务为技术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并具有一定政府背景。

2、有不少于5人的技术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服务团队。

3、具备广泛联系本国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并能够及时挖掘这些机构对外合作的需求。

4、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及满足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领域分中心

领域分中心

亚欧科技创新合作分中心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创业与打造产业生态体系相结合,开展行业内项目对接、平台搭建、技术转移、产业聚集等一系列工 作。分中心将搭建市场化资源配置平台,发挥优势领域的核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创新成果的集成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成为标志性创新技术的引领者。 亚欧科技创新合作分中心将秉持有效合作、协同创新的原则,在高技术领域开展探索和跨学科研究,创新运行机制,共同搭建技术创新和科技服务平台。

目前已成立的分中心:

  • 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微系统中心
  • 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智能制造中心
  • 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第三代半导体中心